国内一般参照GB18596-2001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; GB14554-1993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标准中的规定。个别省市地方的规定会比以上标准更严格。
例如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,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《DB31 1098-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在GB18596-2001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,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、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、监测和管理要求,以及标准的监督实施等相关规定。
恶臭污染物
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,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。
臭气浓度
指恶臭气体(包括异味)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,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。
无组织排放
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低于15m的排放源。
周界/厂界/场界
是指恶臭污染的法定边界,若畜禽养殖场无法定边界,则以实际占地的边界为周界。设有围墙等建筑物的以其为周界;若无围墙等建筑物,则以其距离最近的道路、房屋等环境敏感点作为周界。
此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监测和管理要求,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。
按照2001年颁布的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的排放执行规定如下:
按照猪场臭气厂界浓度要达到1993年颁布的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,如下表:
但这些标准目前越来越不适合21世纪的社会发展,在生态环境部2018年发布的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中,对厂界臭气浓度标准的要求更加严格。
由此可见,国家对于厂界臭气浓度的要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的。而随着环保要求的逐渐提高和养猪场安全防控要求的提升,养猪场对臭气排放也需要进行切实有效的治理,否则日后将面临的环保压力会越来越大。
那有没有高效环保的除臭方法呢,如何做好养殖场臭味的治理呢?
下期将为您带来《养猪场除臭新选择—微酸性次氯酸水》!